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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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年月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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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九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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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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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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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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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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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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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婚姻制度
#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
实行计划生育
#
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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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
# # #
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参见刑第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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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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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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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 , $ $
家庭关系
#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
! " ,
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 " , ,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
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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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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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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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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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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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
# & #
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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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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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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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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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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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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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的
(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 #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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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
#
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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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
&
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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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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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
( &
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
# &
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
# &
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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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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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
! "
权利
#
第十五条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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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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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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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
#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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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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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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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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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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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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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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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参见财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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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妇权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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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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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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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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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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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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