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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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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1660287**** 2022/4/12 文件大小: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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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工作,依法保护被征收土地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工作,依法保护被征收土地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土地征收。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中心城区土地实行统一征收。
第四条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是负责全县土地征收管理和监督 的行政主管部门。
一镇(草海镇)六办(陕桥街道、六桥街道、海边街道、五里 岗街道、雄山街道、开华街道)根据本办法,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 方案,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自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 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个人应积极支持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服从征地决定,积极配合做
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
第六条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 制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第七条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 (街道)村(社区)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部门根据拟定的土地征收方案和本办法规定的补 偿安置标准,以被征地乡镇和村集体确定的土地权属、面积为依据 与土地被征收人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第九条征地部门按经批准和公告的土地征收方案及土地征收 协议,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征地款项。
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十条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毕节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 补偿标准》(毕府发〔2020) 13号)执行,分片区按类型补偿。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 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第■—条 征地补偿费的内容和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威宁自治县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毕节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 偿标准》执行。所有地类按46000元/亩。
涉及国有用地划拨使用土地征收的,由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按 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使用 权挂牌出让的, 依据土地使用年限进行评估补偿,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或异 地换地块补偿等。
(二) 地上青苗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被征收当季作物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土地征收范围上零星 树木补偿见附件,抢种的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土地征收工作考核经费,纳入征地成本。乡镇(街 道)征地工作考核经费每亩补助600元。
第四章土地征收安置政策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款由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划转到具体征收实 施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支付到被征收人。
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相互配合,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在乡镇(街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