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82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薄荷牛奶 2017/2/6 文件大小:8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关于公开征求对《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的开发建设及商品房项目按期完成交付使用,防止“烂尾楼”的出现,并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委拟定了《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热忱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于 201 3年2 月 28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我们。谢谢!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 5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处) 传真: 0591-87113055 电子邮箱: kfc104@ 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八日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的开发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 3 号)、《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福州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区域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政策,区、县(市)城 2 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商品房预售监管政策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区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市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专用账户,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做好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包含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项目) ,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贷款等)。第五条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银行日常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六条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情况、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对开发企业上报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即预售资金的重点监管额度)进行审核并核定。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预售项目所在地确定监管银行并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进行分期建设的,每一期内的项目,只能委托一家监管银行,并只能设立一个专用账户。开发企业确定监管银行和专用账户后,应与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第八条签订《监管协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预售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3 (一) 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二) 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三) 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四) 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