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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就业协议书(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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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就业协议书(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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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就业协议书
为给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本人申请下,经家长同意,学校研究决定,就学生离校参加用人单位实习、实践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学校同意学生根据自身就业需求,离校丙方毕业实习、设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3、负责与乙方协商安排好丙方的各种考核及补考等工作。
4、不定期与乙方和丙方联系,了解丙方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向甲方正式出具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
2、向丙方提供毕业实习、设计、技能培训及鉴定的学习条件,负责对丙方的毕业实习、设计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材料及成绩。
3、负责向需回学校参加考试、技能鉴定的丙方提供条件。
4、负责丙方的管理、教育。不定期与甲方联系,通报丙方在乙方的表现情况。
5、负责丙方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并对丙方人身安全负责。

6、负责对丙方严格要求和考勤,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提前中止丙方实习及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
丙方的权利、义务
1、持乙方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在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实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分配和管理。
3、及时与甲方保持联系,按甲方要求认真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内容,经甲方和乙方考核达到优良后,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和技能鉴定证书。
4、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出勤,不能擅自离开乙方。
5、已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毁约。本协议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相悖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要经三方协商来解决,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理。
(学校签字盖章)(单位签字盖章)
甲方: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签字)
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
毕业生离校就业协议书(四)
一、毕业生暂缓就业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毕业生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____]___号)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应每月一次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毕业生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毕业生承担一切责任。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协议到期时毕业生不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