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职责……………………………………….......2
第三章监督机构和人员……………………………………….......3
第四章监督工作基本要求…………………………………….......4
第五章工程建设前期的质量监督…………………………….......4
第六章工程建设初期的质量监督…………………………….......5
第七章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7
第八章工程建设后期的质量监督………………………………..14
第九章路用材料生产的质量监督………………………………..17
第十章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督………………………………..18
第十一章质量信息报告制度……………………………………..19
第十二章附则………………………………………………........20
附录一监督人员行为准则(路质人字[2006]25号)…………………...21
附录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用表………………………………………..22
附录三公路工程质量通病归集表(厅质监字[2003]8号)……………...51
附录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52
附录五《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64
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北京市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明确监督的职责、内容、程序和方法,保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及《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受市交通路政部门委托,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质监站)具体负责本市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交通部和北京市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
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高速公路从业单位和人员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质监站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高速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向质监站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职责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质监站对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受理工程质量举报和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建立监督档案,监督检查资料由专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