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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合理用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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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孕产妇合理用药
本讲稿第一页,共三十七页
前 言
妊娠期合理用药已日益受到重视。妊娠期如何选择药
物,已成为临床药师关注的问题。妊娠期用药要特别注意的
是,药物能够通过胎盘,因此,妊娠期用药等于母婴同时治
疗,
本讲稿第十二页,共三十七页
孕妇合理用药原则
(一)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因为没有一种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是绝对安全的。
(二) 只有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多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考虑在孕期用药。
(三) 若病情甚轻容许推迟治疗者,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在治疗。
(四) 新药、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新药多未经药物对胎儿及新生儿影响的充分验证,故对新药的使用更须谨慎。
本讲稿第十三页,共三十七页
(五) 对已婚、准备怀孕的妇女用药都要慎重,因得知妊娠往往在停经后40天左右,此时已是受精后3周多。(妊娠5-6周)
(六) 注意父体用药对其后代是否有致畸作用。
(七) 孕妇用药可参照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拟订的“药物在妊娠期应用分类系统”, 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孕妇合理用药原则
本讲稿第十四页,共三十七页
FDA: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等级分类表
A 有人类为对照组证明对胎儿无危险。属此类者仅少数药。(多种维生素)
B 在动物实验中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动物实验证明对胎儿中曾显示有不利影响,但在人类对照组中无此作用。有几种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种,(青霉素类)。
C 对动物和人类无恰当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不利,但对人类又无可利用的有价值数据。很多在妊娠期所用的药物属于此类。
D 已有证据证明该药物对胎儿有危险,但在妊娠期是否用此药应权衡其利弊。(卡马西平和苯妥英钠)。
X 已证明妊娠期用此药其危险性明显大于任何有利之处。(维甲酸)
本讲稿第十五页,共三十七页
本讲稿第十六页,共三十七页
哺乳期合理用药原则
◆ 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明确指征。
◆ 哺乳期妇女用药时间可选择在哺乳刚结束时,与下次哺乳相隔4
小时。还可根据药物的半衰期来调整用药与哺乳间隔时间,尽量避开
药物高峰期。
◆ 若哺乳期妇女必须用药,而药物对有害或不能证实是否无害时,
可暂停哺乳。
本讲稿第十七页,共三十七页
孕产妇常用药物——抗生素
1、抗生素类药物:
①青霉素类:为B类药,毒性小,是对孕妇最安全的抗感染药物,包括广谱青霉素如氨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等其它β-内酰***制剂。
②、头孢菌素类:B类药。此类药可通过胎盘,但目前无此类药致畸的报道,在孕期血浆半衰期较非孕期短。孕期可用。
红霉素类:
依托红霉素会出现可逆的肝毒性,其它红霉素无此现象。孕妇避免使用,哺乳期少用。阿奇霉素(希舒美)妊期无特殊不选用,哺乳期慎用。
洁霉素类:
包括洁霉素、克林霉素等,为B类药。
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纪录,相对安全。
本讲稿第十八页,共三十七页
氨基糖苷类:引起不可逆性耳中毒,新霉素、卡那、丁***影响听力(耳蜗)链霉素、庆大主要累及前庭(平衡功能),氨基糖苷类药物还可引起肾毒性(近曲小管上皮受损)的大小次序为:卡那>西索米星>庆大、丁***>妥布>链霉素、乙基紫苏霉素。孕妇禁用,哺乳妇女慎用。
四环素类: 由于四环素可与牙本质和牙釉质中的磷酸盐结合,因此服用四环素可致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导致骨发育不良。孕妇禁用,哺乳妇女慎用。
***霉素: 抑制骨髓造血机能新生儿与早产儿肝发育不全,排泄能力差,使***霉素的代谢、解毒过程受限制,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剂量过大可发生循环衰竭(灰婴综合症)。孕妇禁用,哺乳妇女禁用。
本讲稿第十九页,共三十七页
喹诺***类:多为C类药,包括吡哌酸、***哌酸、环丙沙星、氧***沙星、司帕沙星等等。此类药物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螺旋酶,此类药物对骨和软骨有很强的亲和力,可引起动物不可逆的关节病,或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孕期禁用。
磺***类: 磺***甲恶唑(新诺明)致新生儿肝功不完善,易发黄疸和高胆红素血症。妊娠晚期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应用磺***类药物不宜哺乳。
抗结核药:孕期结核首选乙***丁醇。
本讲稿第二十页,共三十七页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和克霉唑,均为B类药,孕期可用;
咪康唑、***康唑为C类药;
大剂量***康唑可致动物胎儿畸形,但无人类孕期致畸的报道。
甲硝唑:过去分类为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