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仓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物资的仓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物资及成品的入库、存放、发放,及仓储管理部门与人员。
存放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通光,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
10、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危险品、贵重物品、易变质物料、有保存期限的物料,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11、仓库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物料散乱等情况,必须及时按整包装数量整理。
12、物料登记卡必须填写开卡时间,如数量有修改必须由责任仓管员签名。
13、物料登记卡填写完毕后必须收回并存档,新老卡交接数据必须衔接。
(二)盘点
1、按盘点发生的频次将盘点分为:
、日常盘点:日常盘点不仅是物资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员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
、月度盘点:每月月底进行盘点,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年中、年末盘点:根据财务年度的要求对库存的各类物资作定期盘点。
、其他事项盘点:根据特殊情况的需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仓库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组织盘点。
、按需要对仓库的抽盘。
2、核对
“盘点表”,并进行存档。
“物资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出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量,提出整改措施呈上级领导审批。2。3由财务部主导的盘点时,盘点差异须按财务部要求调整系统库存。
六、出库
(一)物资出库均以正式领料单为准,领料单据必须有部门有效负责人签字,手续必须齐备,缺一不可,如有不符,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二)仓管员按单据实际写明的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物资,不允许多发或欠发,严禁先发货后补手续。
(三)严禁发生无手续出库现象。
(四)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发放物资。
七、仓库安全、防火、卫生管理
仓库管理员需要做好安全、防火、卫生工作,树立“安全防范、常备不患”的思想。
(二)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出入库物资有关手续的办理须在仓库办公区域办理,不得在仓库内进行。
3、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4、一切进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5、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6、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7、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8、下班后关闭门窗、电源、水源。
9、仓储物资保管要达到“十不”,即不丢、不腐、不锈、不冻、不潮、不霉、不变、不坏、不漏、不爆。
10、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