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有效处理法律纠纷事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于各纠纷案件发生当天及时填写相关表单,说明案件发生的详细情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有效处理法律纠纷事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于各纠纷案件发生当天及时填写相关表单,说明案件发生的详细情况,提交法务部。
第三条法务部对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确定案件处理原则后,由法务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确定纠纷处理对策,预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公司实行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发生的案件,对隐藏不报或严重失职,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直接负责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涉及以下法律纠纷的案件,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诉讼进展情况:
(一)涉及侵犯公司注册商标、名誉权等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或执行结果会给公司利益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案件。
(三)单笔诉讼标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达到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案件。
(四)涉及刑事问题的民事、经济案件。
(五)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
第七条对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案件的处理。
(一)法务部做好起诉前的准备,收集整理各种有利的、不利的证据。
(二)在起诉前10日内,法务部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拟定起诉书和法律建议。
(三)法务部根据总经理的意见进行庭外和解或提出诉讼、仲裁。
第八条公司法务部接到对方的《律师函》或接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应诉通知书》的、根据案件性质、可能遭受的损失和危急程度进行分级管理。
第九条属于解除业务、服务合同性质的纠纷,或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纠纷,或已被媒体曝光的纠纷,法务部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并在7日内上交书面报告、附所聘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