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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社团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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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社团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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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团章程(社团须知)
社团
社团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校团委民主选举产生,经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后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产生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坚决制止学生社团干部参加校外非法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2)学生社团干部对学校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有意见,有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
(3)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4)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5)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6)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九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三十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它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校提供学生社团活动的必要经费,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第三十八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三十九条 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严格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与校外团体、单位,特别是与境外机构、企业联合开展的,或有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特别是外国人到学校参与学生社团的活动事先必须得到学校的审批,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认真审核学生社团举办的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严格把关,并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体育类社团,社团招新时应告知所有会员可能存在的风险,社团与会员签订责任书。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出版刊物、网站(主页)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健康积极,不得刊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网站(主页)不得违***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本校范围。
关于社团自身宣传活动,如发放各类宣传品,须报校团委批准。海报的张贴,须在指定的宣传栏内,不得随意张贴。
第四十四条 要把学生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于自颁发日起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9年4月1日
学生社团注册详细管理制度
社团注册
第一条;社团成立组建须征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批准。
第二条:社团在成立批准成立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和组织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