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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州市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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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小果冻 2022/4/13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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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州市实施?福建省方案生育条例?方法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第三章 节 育
  
  第十一条 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应按方案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农村推行生一孩要上环,生二孩结扎;确实不适应结扎上环的采用综合节育措施,方案外怀孕要采取补救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采取综合节育措施。综合节育措施无效者,也要实行上环或结扎措施。少数民族生育二孩的除要符合?省条例?第九节第一款规定外,也应落实结扎措施。对经教育而不落实节育者,各地可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补救措施。
  对方案外怀孕的,所在单位或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责成其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经教育不中止妊娠的干部、职工,应停职并停发夫妻双方的工资,直至中至妊娠方能补发。其他人员由乡镇、街道、农场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方案外怀孕外逃人员,在限期内不归回者,按方案外生育处理。
  第十二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确认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予以免费治疗。干部职工由公费医疗报销,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农民和城镇个体人员由所在地方案生育部门报销。经治疗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安排乡、村企业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给予救济。
  第十三条 凡在医院(卫生院)分娩,须持市方案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准生证?。分娩一孩,由乡镇(街道)核发;分娩二孩以上(含二孩),由县(区)方案生育委员会核发。如无?准生证?,院方应收取抵押金1000元前方可接受住院分娩(急临产除外)。是方案外怀孕的,院方应发动其就地施行补救措施。生了二孩的,院方应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将其就地落实结扎手术,方案外生育的医疗费自理。
  第十四条 方案生育手术休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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