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 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为巩固和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落实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确保完成 2017 年度征缴任务, 现将 2017 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xx 政发〔 2013 〕 13号)、《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xx 政字〔 2014 〕 114 号)和《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xx 政发〔 2013 〕 50号)等有关规定。(二)任务目标。严格按照 2017 年度分配的缴费任务指标进行征缴, 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保尽保。(一) 集中征缴。 xx年x月x日— 2017 年3月 20日, 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即收即缴,存入专户。(二)数据导入。 2017 年1月1日— 2017 年3月 2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 、各单位进行对账,将数据导入系统。(三)数据审核。 2017 年3月 21日— 2017 年3月 31 日, 各人社所和各单位上报相关参保缴费材料, 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对账、确认。(四) 缴费公示。 2017 年4月1日—7日, 各基层人社所以村居( 社区) 为单位打印本年度的缴费数据, 经人社所、村居(社区)责任人签字并加盖人社所、村居(社区)公章后,一份留人社所存档备查, 一份退村居( 社区) 存档。在村务公开栏( 或单位政务公开栏) 内张贴公示 7天, 无异议后, 公示情况拍照留存。(五) 缴费查询。缴费期结束后, xx 市人社局统一在 xx市人社局网站更新全市 2017 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数据,参保人可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一) 缴费档次。继续执行居民养老保险全省统一缴费档次: 100 元、 300 元、 500 元、 600 元、 8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 2500 元、 3000 元、 4000 元、 5000 元 12 个档次,其中 100 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 其他人员最低缴费档次为 300 元。除 100 元档次外,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 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二) 缴费补贴。政府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选择缴费 300 元及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 40 元;选择缴费 500 元、 600 元档次的, 县财政给予补贴 60元; 选择 800 元、 100 0 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 65 元;选择 1500 元、 2000 元档次的, 县财政给予补贴 70元; 选择 2500 元、 3000 元档次的, 县财政给予补贴 80元; 选择 4000 元档次的, 县财政给予补贴 90 元;选择 5000 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 100 元。 2017 年度仍采取一次性集中缴费的方式进行征缴,逾期不再收取年度保险费。村居( 社区) 将收取的保险费直接存入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县直由单位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