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第 xx 届第 x 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 xxxx 年x月x日 xx 镇第 xx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 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以及中央有关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二、 xx 镇镇长、人大主席、副镇长均由 xx 镇第 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x 次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三、经县委批准, xx 镇第 xx 届第 x 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长 1名、人大主席 1名、副镇长 1名。镇长候选人 1 名,应选名额 1 名,实行等额选举;人大主席候选人 1名,应选名额 1名, 实行等额选举; 副镇长候选人 2名, 应选名额 1 名,实行差额选举。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名笔画为序排列。五、镇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的正式选举, 分三张选票, 即镇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六、正式选举时,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 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六、出席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 对所列候选人, 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 如另选他人, 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本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