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公室
中共松溪县委
反腐败协调小组
松委反腐办〔2010〕2号
关于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加强2011年
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南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南委反腐办[2010]5号)的工作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作风建设,过一个欢乐喜庆、廉洁节俭的元旦、春节。现重申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贯彻《廉政准则》,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廉政准则》是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在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规范行为,切实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学习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意识、纪律观念和法治观念。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展开宣传,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引导到坚定理想信念上来,引导到创先争优树好形象上来,引导到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的建功立业上来。
二、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元旦、春节期间是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时期,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防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是不准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是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五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六是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七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是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九是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是不准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三、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廉政准则》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作出五项禁止性规定。当前我县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