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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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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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目的,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认可环境法时希望达到的目标或希望实现的结果。
我国环境法的目的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保护”一般指维持环境现状不使其恶化,“改善”一般指治理、改进环境现状。环境法的目的不仅是保护环境,不使其质量退化,还要治理和改善环境,不断提高其质量,建设更加舒适宜人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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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也称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污染”一般是指将某种物质引入环境而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破坏”一般指对环境的非污染性损害,主要指从环境中不适当地取出物质或者滥用物质而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这是从防治客体出发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与前一个目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要保护和改善环境必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而防治污染和破坏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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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开发”侧重于挖掘、发挥环境资源新的功能和潜力,利用未被利用的环境资源,以及在原有基础上的区域性、综合性利用;“利用”侧重于各种现有的、已开发的环境资源及其功能的使用;
这是从生产、经济角度对环境法目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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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人体健康
(五)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最终目的或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和资源,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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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1.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器
2.是培养全体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 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 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环境保护活动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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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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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一、对地域的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是指该法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也是一般所的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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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三)不同的法律可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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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人的效力与我国其他法律一样,适用于环境保护法生效领域内的所有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中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特殊法人,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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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常常是在确定空间适用范围的前提下确定人的适用范围。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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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事的适用范围
环境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法对什么活动或事件有效。
环境法常常是在确定空间适用范围的前提下,确定事的适用范围。如《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水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止水害,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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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一)生效时间
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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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效时间
1.确认与新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