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资源清理整顿指导性意见 XX 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工作指导意见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农村资源, 进一步规范农村资源管理工作, 有效纠正和解决乡、村两级资源管理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边清边改、清管结合的方针, 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 规范资源发包程序, 全面清理整顿不合理的农村资源发包合同, 最大限度地维护乡、村两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 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二、清理范围这次全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乡级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草原、水面、机动地、沼泽地( 含松花江沿江乡镇套子里地)等资源的发包情况、合同鉴定及承包金的兑付情况;集体所有的林木、固定资产的变卖、租赁等资产运营情况。三、方法和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要在 2月 15 日前,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通过实拉实测、实地盘点等方式完成对所属村、屯的资源清理工作。具体要达到“四到”、“四清”。“四到”是资源清理要到村、到屯、到人、到地块。“四清”是资源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和承包费兑付清、发包合同鉴定情况清。(二)自查自纠阶段。这项工作要在 3月 15 日前结束。重点是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合同”或“问题资源发包项目”重新进行梳理。主要是对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资源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新排查。一是查清、核准“问题合同”。各乡镇要按资源发包合同逐地块、逐个人地进行清理。通过群众检举、村委会上报、乡镇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集体讨论或***等形式发现和查清“问题合同”。“问题合同”要按照“尊重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等。二是上报“问题合同”。各乡镇要将“问题合同”在3月 30 日前上报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对“不报、少报、漏报或瞒报”的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失职责任。三是自纠“问题合同”,纠正不合理的发包项目。通过摆政策、讲道理、做承包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谈话等方式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对在自查阶段能够主动放弃或重新调整原有发包项目的,要按照相应政策规定,采取群众参与,组织决定的方式对合同进行调整。对显失公平的发包项目的承包人拒不返还或调整承包项目的, 要上报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和司法程序依法处理。(三)集中整改阶段。此项工作要在 4月 10 日前结束。对在自查阶段不能主动放弃原有承包项目或重新进行调整的“问题合同”, 由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负责, 逐村逐乡依法进行处理。具体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组织处理。对于承包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合同”, 由主管部门进行谈话,规劝其交出承包项目或对原合同进行调整。对拒不服从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二是依法处理。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的调整必须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提出调整方案, 报请市、乡两级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批准。对“问题合同”的处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调解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仲裁解决; 也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四) 检查验收。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工作要作到一段一部署, 一段一检查, 一段一验收。各乡镇要每月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