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洛川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汇报
4、组织完成了省级培训工作。县普查办已先后派出8批13人次,由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了省级第一阶段培训,为我县普查工作顺利展开准备好技术力量。
5、初步完成了县级普查对象确定办法,按供水企业提供的供水户名录逐一核对,删重查遗补漏确定本次调查的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名录。
(3)河湖取水口预清查登记
由于台账建设工作在2011年1月份开展,而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在2011年4月正式开始,因此,需对应建立台账的取水口(万亩以上灌区的河湖取水口和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非农业用途的河湖取水口)进行预清查登记,按规模要求共确定了两处调查对象,已经在2011年1月1日开始登记。
(4)落实建立台账单位
本着“谁管理,谁填报”的原则,确定台账表填表单位,即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填报,灌区取水口由拓家河水库管理处填报,谷咀取水口由县城供水公司填报,按时报县普查办,县普查办按时限上报市普查办。
(5)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
根据取用水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措施,县普查办购置必要计量设备,分发各普查对象。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安装水表、量水堰,或便携式流量计等措施进行监测。
(6)发放台账表
组织普查员对应建立台账的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发放台账表,普查员详细讲解取用水量获取方法和台账表填表要求,指导并检查台账表填报工作。
(7)开展典型调查
根据我县取用水户取用水的实际情况,通过典型调查的方式,确定无计量设施的取用水量计算参数,如典型泵站的单位用电量的取水量、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当地用水定额等,指导取用水户获取取用水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
(8)建立台账
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按要求获取台账数据,填写辅助台账表。对于被调查的灌区,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用水计量点(斗渠入水口或井口)进行计量,并推算灌区总用水量。根据辅助台账表记录数据,逐月进行分析整理后,填写台账表。
(9)监督检查
县普查办组织县普查指导对普查对象台账建设进行周期性和经常性检查,审核台账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台账录入与审核
台账表填报完成后,普查员回收台账表,组织人员录入、审核,对有问题的台账表及时返回填表单位进行核实,并限期上报。
3、总体情况
结合我区实际,本着“谁管理,谁填报”及“在地原则”,确定的建台账对象 212 个,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台账名录100个,公共供水企业台账名录8个,规模化养殖场台账名录15个,工业企业台账名录32个,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台账名录54个,河湖取水口台账名录2个,灌区台账名录1个。
台账建设情况:
共发放台账表212张,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典型调查台账表100张,规模化养殖场调查台账表15张,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台账表8张,工业企业调查台账表32张,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调查台账表54张,河湖取水口台账表2张,灌区台账名录1张。填报单位都能按要求进行台账记录,填报率100%。
4、汇总审核程序内容
县普查办采取完整性审核、规范性审核、逻辑性审核、真实性审核、关联性审核、对比分析审核等方法进行汇总审核。完整性审核主要审核台账建设对象名录表中各项指标填报是否完整,所确定的对象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针对本地的实际特点对台账建设对象名录进行了拓展等;规范挂审核主要审核台账建设对象名录表中各项指标的填写是否符合填表说明要求;逻辑性审核主要审核表内具有相互关系的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真实性审核主要采取实地走访或电话询问的方式,对所确定的对象及其相应指标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关联性审核主要审核表间具有相互关系的对象和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万亩以上灌区名录与万亩以上灌区取水口的对应关系;对比分析审核主要审核县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或省级行政区之间在对象数量、总体规模和单位指标等方面是否符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律,是否符合地区用水水平和规律等。
5、汇总审核结论
普查办对普查对象台账建设进行周期性和经常性检查,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台账表填报完成后,由填报人对填报信息进行自查,普查员初步审核后并回收台账表,普查指导员最终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台账数据的真实可靠,经审核台账建设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审核并报市普查办审核台帐建设满足技术要求。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目前,水利普查进入第二阶段即全面清查登记阶段,但从进展情况来看,第一阶段的准备工作仍未全面到位,清查登记阶段开展的工作也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此次普查经费未落实,普查监测仪器未购置,导致普查清查的工作无法安时开展,台帐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
2、此次普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