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办法
第一条为协助各直线单位(包括服务中心)了解其每月的经营损益情形,并藉评定其当月份的经营绩效,以作为年终考绩及年终奖金红利计算标准的主要依据,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直线单位依本办法评核其经营绩效时,应填报“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
第三条绩效评核表中的评核项目及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一)单位总编制人数:
(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务、会计及仓库等人员)。
,则不论其总编制人数多少,一律不予给分。
:
编制总人数
得分
7人以下
1
7人以下
0
9人以下
11人以上
1
13人以上
15人以上
2
17人以上
20人以上
3
(二)每人平均销货额:
,唯遇编制人数增编时,为顾及事实,新编人员在2个月内,每人以5万元计算。因产品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亦比照新编人员计算,每月5万元,未满1月者比例折算。
,超编期间以1个月为限,期满应予纳入正式编制。并视同扩编。在最初2个月内仍以每人每月5万元计算单位平均销货额。
。
:
9万元以下者零分;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得1分;超过10万以上,每增加达1万元,则加得分一分。惟平均销货额达14万元以上者,每增加1万元,则加得分两分。
,其销货一律依实收价计算。
,由业务部提供调查资料呈执行副总经理予以核定A或B级。
A级:新成立3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第6个月以前,,第6个月以后则视同其他单位。
B级:新成立单位3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9万元以下,:如其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再予核算得分;第3个月至第6个月中,,再予核算得分第6个月至第9个月内,凡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再予核算得分;第9个月以后视同其他单位。
(即为现有的总务员及练习生、工友(扣除一名工友后),但营业人员编制在13名以上者扣除2名)其余人员每名一律折合营业额5万元计算。
(三)每人平均销货额成长率:
,而本月份已超过9万元,则其成长率一律依其超过9万元部分除以9万元计算。
,其得分规定如下表:
(四)每人平均贡献额:
每人平均贡献额的计算方法为各单位该月份的损益总额除以当月份单位总编制人数(包括单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