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山西临汾杭临家私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正才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保庆山西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广州市吉利装璜经营部法定代表人:英再理总经理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资金 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起诉到贵院。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的资金 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申请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如果本申请有错误, 申请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致临汾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杭临家私装饰公司 2000 年月日财产保全申请书原告天津市×× 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晓波,经理。委托代理人唐剑,副经理。委托代理人曾志杰,天津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梦春,经理。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原告与被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一案, 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今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 1200000 元。如被告的存款不足,请求查封被告相应的财产。对上述请求,原告愿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担保,并以此财产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此致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天津市×× 建筑工程公司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附: 1、被告财产明细及银行帐户情况 2、原告担保财产明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张 XX ,男, XXXX 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 X路X号X幢 XXX 房。电话: XXXXXXX 被申请人:李 XX ,男, XXXX 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