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 年大学学风建设总结一: 一、 2016 年开展宣讲教育的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的要求, 将宣讲教育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建设创新型国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中国梦”引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全面深入开展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一) 领导机构和职责学校成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学校纪检委书记、主管学生副书记、主管教学、科研、人事、研究生的副校长担任, 成员由全体校领导及校纪委( 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1) 牵头制定并完善学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制度及实施意见等; (2) 组织开展及指导检查各院(部) 、各部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3) 接受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投诉, 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4) 编制年度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报告等。(5) 组织专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6) 负责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7) 宣传教书育人、科研诚信和治学严谨的团队、个人的先进事迹;(8) 定期组织学校学风建设、科研诚信的教育活动。(二) 体制机制建设《佳木斯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把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其中。《规划》明确指出, 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 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 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 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文件,为学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学校出台了《佳木斯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明确校领导为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并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班子考核内容。为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 规范学校全体师生的学术行为,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 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上建立和完善了系统的规章制度。先后通过了《佳木斯大学科研管理办法》《佳木斯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时, 实行“一票否决制”, 并视其情节严重情况, 给予纪律处分。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 规范本科生、研究生论文格式, 学校制定了《佳木斯大学学位论文写作及格式的规定》。为加强内部教学规范化管理, 学校制定了《佳木斯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佳木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进一步保障了学校常规运行和教学建设有序进行。学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过程中, 制定并实施了《佳木斯大学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方案》《佳木斯大学大学生文明行为守则》《佳木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佳木斯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佳木斯大学考场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规定。结合新生特点, 出台了《关于加强一年级学生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 从强化新生入学教育、兼职班主任配备、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全面推行晚自习制等方面入手构建优良教风学风。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及宣传教育, 学生遵守纪律的观念不断提高, 学生自觉维护校风的意识不断提升, 学校学生学风建设水平逐年递进。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和宣讲效果(一)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专家队伍建设 1. 组建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小组,由学校德高望重的专家、研究生导师组成。还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科学道德及学风建设的宣讲工作。每年我校都会涌现出一大批年度先优模范, 师德先进个人与集体,通过先优事迹的宣传也促进了我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2. 学校始终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 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新学年在对新教工培训时, 都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作为新教工培训的必修内容, 形成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为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针对近年来,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术不端行为在高校屡有发生的现象, 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及时召开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会议, 全体参会人员向全校教师发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倡议书,号召全体教师坚决抵制学术作假和不端行为, 切实加强责任意识, 严于自律,诚信科研,为学校科研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做出贡献。 3. 在教风建设方面,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提高教学水平, 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进修学习; 建立激励机制,实施教师授课准入制度,探索实行学生选课制;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坚持评教制度, 创新评教方法。在学风建设方面, 优化育人环境, 开展学习竞赛、科技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