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规定模版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支付系统各相关业务、技术、运行操作管理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及时预防、发现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规定模版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支付系统各相关业务、技术、运行操作管理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及时预防、发现、报告、处理各类影响支付系统正常运行事故的发生,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某银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银行支付系统的各项业务操作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
换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资金清算部、科技开发部以及各支行。
第五条支付系统管理由总行资金清算部负责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科技信息部负责总行支付系统及软件维护、硬件维护以及技术维护。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某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由资金清算部、科技开发部共同负责,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员、密押员、业务主管和操作员岗位:
资金清算部作为支付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接受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和科技科的业务、技术指导,
总体负责支付系统的业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总行及石家庄中心支行相关制度,制定我行支付系统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所辖支付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变更和退出的初步审核,并按相关要求上报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
(三)负责商业银行前台客户端的系统设置,以及相关维护。负责商业银行前台客户端正常业务处理。前置机(MBFE)登录和退出。
(四)负责对所辖支行的系统参与者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各参与者的清算举报、纠纷以及业务咨询。
(五)发生影响我行支付系统业务正常处理的异常情况和重大故障时,经主管行长批准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和石家庄中心支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故障原因、处
理进展和结果。
(六)负责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密钥(IC)的保管。其他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如下:
1、系统管理员由科技开发部人员担任,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
2、密押员由科技开发部人员担任,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
3、业务主管由资金清算部人员担任,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
4、操作员处理客户日常资金往来的运行操作和日常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工作。
(七)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办理岗位变动交接手续并在系统中注销该用户。
科技开发部作为我行支付系统科技管理部门,总体负责支付系统运行的技术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