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1 年认购增资协议书
地址(或___号码):
乙方:——
地址(或___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
——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
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
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
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
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
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
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
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
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
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
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
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
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
个 fr 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
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
(二)通信埠月租费;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
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电信___备
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电信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
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
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体、电
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
分。
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
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
满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一日
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
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
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
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
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
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
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
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
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___令而终止租用,致
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___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
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
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
间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
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
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
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
偿金额如下:。
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
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
本业务之服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
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
还。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