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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yzhlya 2017/2/15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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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保护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使我厂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日常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二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三条:职业病管理建立厂、车间二级管理机构。第四条:厂级职业病管理机构为“预防职业病管理小组”厂长任组长, 副组长有: 主管安全工作副厂长、工会主席、安环处处长、劳资处处长秘书:(兼)职业病医生成员: 党务工作部、劳资、安环、生产、技术开发、工会、财务、后勤、厂办、供应、华兴运输公司、销售、设备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厂职业病管理小组在厂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由安环处负责。第六条:车间部门设一名健康监护管理员,在厂级“职业病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节职业病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条:职业病领导小组职责 1. 定期召开会议, 学****有关文件和研究如何预防、控制职业病工作,指导职工消除其心理、社会和环境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 2. 对本厂职工按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进行全员性健康监护, 降低职业病、传染病、常见病发病率。 3. 通过尘毒监测及职工危害因素调查等手段,评价接触水平,积极有效地防止职业病危害对职工健康影响, 增强职工体质, 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厂经济可持续发展。 4. 通过医检, 发现职业人群中的敏感个体, 研究职业危害因素与职工健康水平的关系, 通过工艺改革等各项清洁措施, 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的存在。 5. 做好信息处理, 各项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做到经常性和定期性的信息处理(每月五日前各部门将信息单上报)。 6. 各成员处室, 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范置, 圆满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任务,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7. 信息处理后,及时写出个人报告、群体报告和健康评价书。 8. 合理使用职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第八条:秘书的职责 1. 负责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3. 做好死亡原因调查及各项台帐的复查核实。 4. 定期进行健康评定, 评定结果记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协助组长做好企业健康促进的管理, 并对健康监护的技术质量负责。 6. 按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和要求定期上报健康监护群体报告和证书。第九条:安环处职责 1. 负责毒物数据登记,一物一表。 2. 设立尘毒监测周期,上报监测数据。 3. 负责工伤登记。 4. 与医务室配合共同搞好职工的定期体检。 5. 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 必须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职业防治的防护用品。 7. 若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放射性物质等, 应提供中文说明书。 8. 堆放产生职业病危害材料的场所, 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第十条:医务室职责 1. 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体检, 并建立个人档案。 “职业病防治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定期体检,提高体检质量。 3. 做好常见病登记。 4.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第十一条:党务工作部、劳资处职责 1. 组织上岗前职工体检。 2. 做好新老职工离、退、调动信息关系单的传递。 3. 职业禁忌病职工工作的合理安排。 4. 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 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十二条:生产处、技术处职责 1.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场所积极进行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 2. 及时采取清洁的生产工艺。 3. 新产品投产时, 技术处应及时将相应的化学毒物, 参数资料提供给秘书建档。 4. 在建设项目时, 应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 保证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原则。 6. 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纳入项目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7. 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符合标准后,方可施工。 8. 竣工验收前, 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生产。 9. 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第十三条:工会职责 1. 督促并协助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对企业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2. 对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