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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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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2012〕1仃号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国(境)外本科交换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华南师范大学国(境)外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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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2012〕1仃号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国(境)外本科交换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华南师范大学国(境)外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国(境)外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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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国(境)外本科交换生
管理办法(试行)
为拓宽学生视野,丰富人生经历,促进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我校与国(境)外众多知名高校签订了交换培养本科生的协议。凡我校选派到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换培养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交换培养期间,通称交换生。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交换生选拔
第一条选拔交换生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具体参见各对方高校入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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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br****任务。
第二条选拔交换生的程序
(一)学校外事处负责发布赴各国(境)外高校交换生的选拔通知,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根据项目报名通知准备有关材料。
(二)选拔交换生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各相关院(系)根据各交换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推荐。
(系)报送的推荐人选或自行报名人选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

第二章学生管理
第三条教务处根据外事处文件统一为交换生办理交换学****手续,学生凭学籍处理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四条交换生的学****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换期限,不得擅自转往其他学校、国家(或地区)。
第五条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满后应按时办理返校手续。交换期满后三个月内未办理返校手续者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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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交换生在交换学****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管理,并必须自行购买国境)外医疗、健康和意外保险。
第七条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因故中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第三章课程修读
第八条交换生由于出国(境)时间要求,在申请交换该学期所修读课程无法参加考试的,凡课程学****时间达到三分之二或以上者,可以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外事处审核后,由任课老师根据期中考试、平时作业成绩给予总评成绩但原则上不超过80分(含80分)。也可申请缓考,待交换学****结束返校后参加缓考考试。
第九条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换学****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在院(系)指导下制定《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境)外交换学****计划书》。
第十条学生须选择就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学分与课程要求:(一)学分要求:交换生每学期必须修满对方学校要求的最
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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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要求:原则上交换生应选修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如果交换学校使用的课堂教学语言不是汉语或学生在我校修读的外语,则交换生每学期至少修读一门专业课程。
第四章成绩认定
第十二条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应于交换学****结束后三个月内,以密封形式送交我校外事处,外事处审核后将成绩单的原件、翻译件(由外事处盖章)交学生所在院(系)。
第十三条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我校承认交换生交换期间在对方学校修读的全部课程及学分,并免修我校部分应修课程。
(一)原则上,每交换一学期可以减免15-25学分的课程;累计不超过50学分。
(二)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含教育实****不可免修。
第十四条院(系)根据教学计划、学生交换学****计划书及交换学****成绩单对交换生在交换学校修读的课程进行认定,具体确定交换生可以减免的学分数、免修的课程、以及必须补修的课程。
(一)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学****状况达到第六条及第十一条有关要求的,经院(系)认定,原则上可以减免交换学****期间按我校教学安排应修读的所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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