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7 年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工作,控制染病动物和
病害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防止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发展,
保护人民群众
2007 年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工作,控制染病动物和
病害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防止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发展,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检疫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立任务目标。 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
80% 以上;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率达到
100%
;动物及其产
品出境检疫率达到 100% 。全年实现创收 100 万元。
二、强化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由乡镇畜牧发展中心负责,村防疫员兼产地检疫报告员,协助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开展检疫工作。在村委会门口、进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挂牌公示产地报告员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方便养殖户和贩运户报检。防疫员接到报检报告后及时向乡镇畜牧发展中心报告,中心立即派人到场(户)逐头(只)实施检疫,坚决杜绝不到现场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的现象。
三、加强屠宰检疫。 坚持“一扩、二控、三治理”的原则,扩大屠宰检疫范围,控制和压缩屠宰场点数量,清理整顿现
有屠宰场点。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要求,取
得“兽医卫生防疫合格证”。检疫部门派检疫人员驻场 (点)检
疫,宰前索取产地检疫证明, 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实施补检。
加强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和私屠滥宰的场
(点)。
四、严格出境检疫。 市动检站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