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前1到7页可双打,第8页单打【字体:大中小】【打印】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共分四部分:一是准则概述;二是准则内容讲解;三是新旧准则衔接;四是总结与比较。
一、概述
2001年1月18日,我国首次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所有企业。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有如下几点变化:
旧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新准则把旧准则局限于资产的范围扩大许多,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
在旧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但是修订后的新准则把一般借款也包括进来。
旧准则中,没有考虑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而新准则要求在专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例如,计算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时,要按全部借款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旧准则中,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而新准则中规定:
,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这一变化,对于某些企业的来说,影响可能会很大。比如,中国石化境内外审计差异调节表中有一个调整项目“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
二、准则内容讲解
(一)关于借款费用的定义
由于本准则规范的是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因此对借款费用进行严格的定义和内涵上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对借款费用进行准确核算的前提。从制定有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国家以及国际会计准则来看,均对借款费用作了定义。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看最后表1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承担带息债务应计的利息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