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修改说明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 2010-05-04 04:08:00 [访问次数] 阅读次数:377次
今年考试辅导教材是在2009年考试用书的基础上,根据最近几年考试情况,结合考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后完成的。本套考试用书注重反映资产评估行业研究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和国家近期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力求系统全面地体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教材的编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现将各科考试用书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一、《资产评估》
1. 根据相关《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重新修订和出台调整了第七章——无形资产评估的部分内容。
2. 根据国际会计界关于公允价值计量规定及补充规定的变化对第12章——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内容作了适当的增减。
3.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完善情况,教材第13章作了适当的调整,尽量把我国最新的行业动态和变化反映出来,例如资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数据等。
4. 根据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成果,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新的评估准则的出台,其他章节也作了适当的修改,增删有序,在文字上进行了修订,使教材的文字更加精炼准确,便于考生学习。
    二、《经济法》
1. 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增加《侵权责任法》基本内容;
2. 第二章“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基本内容;
3. 第五章“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增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基本内容;
4. 删除支付结算部分,保留票据法部分,将其单列为第九章“票据法律制度”;
5. 第十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表述调整为“逃避缴纳税款”并增加相关内容。
6. 第十四章“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增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立法的基本内容。
7. 其他章节个别字词的调整。
 
三、《财务会计》
1.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股利分配会计处理的变化。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为此,教材将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股利分配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一律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 在与增值税、所得税相关的业务中,将会计处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