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docx

格式:docx   大小:38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docx

上传人:1557281760 2022/4/17 文件大小:3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根底学问培训
首先,谢谢大家能给我这样一个及大家沟通和沟通的时机。
人的一生一刻都离不开法律,驾驭和学****确定的法律学问,可以让我们在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少走很多弯路和错路。
今日我就简洁讲一讲法律根底学问。
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
损害,而实行的制止不法损害的行为,对不法损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值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对正在进展行凶、***、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行为,造成不法损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A在菜市场买把刀回家时 看见B小偷 正在敲开自己家的门锁 A就干脆上去桶了B ,B 当场死亡。A的看见B在撬门所,可以报警、可以喝止,但是干脆上去一刀,这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B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因此属于防卫守当,应当依据成心损害致人死亡罪定罪处分,并减轻处分。
四、刑罚:指依据法律对对犯人适用的惩罚措施。
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一〕主刑: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确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视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确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 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那些罪行严峻,但还不必判处死刑,又须要及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
5、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
〔二〕附加刑: 依据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所以驱除出境也属附加刑。
五、量刑: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确定刑罚的一种审讯活动。
以下是在量刑过程中出现的几个概念:
1、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刑罚处分,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时间内又犯特定之新罪的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分,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2、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按,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者被实行强迫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所致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分情节。
案例: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21年年10月20日,药家鑫驾驶;车辆在西安高校城学府大道上将26岁的女效劳员张妙撞倒。但此后,药家鑫并未救制伤者,而是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后逃逸,并再次撞伤行人后被旁边群众抓获。由于当时交警部门并不知道药家鑫在第一次事故中的犯罪行为,故对其第二次交通肇事行为进展调查后让其回家。药家鑫回家后, 其父知道了药家鑫的犯罪行为,便送药家鑫去自首。2021年4月法院以药家鑫犯成心***罪判处药家鑫死刑。
此案被报道后,诸多法律从业人员认为药家鑫是属于典型的自首,属法定从轻情节,不应当被判死刑的。但是迫于言论压力,他还是被判死刑了……呼吁网友们不要再给司法施加压力了!有失公允!
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露别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供应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是法定的从宽处分轻节。
4、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判决宣告以后但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照法定的原那么和方法,酌情确定应当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5、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确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确定的考验期,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既未犯新罪,也没有觉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没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定,情节严峻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罚制度。
6、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假设细致遵守监规,承受教化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