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重研院〔2008〕36号
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
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暂行实施细则
重大校〔2008〕379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获学校奖励,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制定暂行奖励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论文奖励的必要条件
(含博士、硕士)自379号文下发之日(2008年十月十五日)起正式发表的论文。
、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
,申报时还应提交经校学位办审核指定的授位达标论文信息,表明申请者另外已发表足额论文满足了授位条件。(一类奖励申报者,无此项要求。)
二、论文获奖类别及申报材料的确定
、SSCI网络版、A&HCI网络版论文收录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审核后归还),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一份。
、SSCI网络版、A&HCI网络版论文收录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审核后归还),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一份。
3. 满足必要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可获二类奖励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审核后归还),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一份。
4. 满足必要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可获三类奖励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审核后归还),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一份。
5. 满足必要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可获四类奖励
、CSSCI、SCD论文收录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论文发表期刊原本(审核后归还),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一份。
三、研究生论文奖励的先期发放
论文已发表或正式录用,但无收录证明等,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