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93
〔2022年版〕
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的要求,?城市居住一组团两级结构及相对独立的组团等根本类型。实践中,居住区规划的布局形式受各种因素影响,并不都是固定的模式,传统的组织结构今后仍可能会被一些城市采用,新的布局形式也在不断探索中。在满足配套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灵活规划布局形式以适应城市建设开展的需要。
居住区的分级规模与规划布局形式,是既相关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居住区的分级是为了配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设施,以满足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不同层次的要求,是综合配套意义上的居住区、小区,组团,与实际开发中的地域概念〔如小区、花园、街坊等〕有区别。
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区,应配置不同层次的配套设施,才能满足居民根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不同层次的要求,因而,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与指标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这是对不同规模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共同要求。在规划布局形式上,那么可根据居住区所处城市区位、周围环境和自身规划条件等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实际应用中,居住区级配套往往通过上一层次规划来进行控制,如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与人口规模对应的配建设施总指标根据环境特点,效劳范围和规划布局形式进行布置,确定主要公共设施、绿地系统和道路交通组织,形成完整的分级配套体系。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一、居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局部,因而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全局出发考虑居住区具体的规划设计。
二、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城市规划法?提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那么〞。
三、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如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设计及其组成有机整体等,均与所在城市的特点、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社会经济开展水平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创造条件。
四、城市居民的一生中,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是在居住区内度过,因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研究居民的行为轨迹与活动要求,综合考虑居民对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及确保居民平安的防灾、避灾措施等,以便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五、人口老龄化、人口年龄结构中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长和残疾人占有一定比重,是我国在相当时期内的现实状况。老年人的活动范围随年龄增大逐年缩小,是人生的自然规律;残疾人的活动范围不如健康的人,是生理缺陷所致。因而,为残疾人就近提供工作条件,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活动、社交的场所,相应的效劳设施和方便、平安的居住生活条件,使老人能欢度晚年,使残疾人能与正常人一样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生活保障,应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不容忽略的重要问题。
六、住宅建筑标准化,是建筑工业化、施工机械化和促进住宅产业化开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加快居住区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但也易因此而造成住宅形体整齐划一、平淡单调。因而,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标准化与施工机械化的要求,同时也要结合规划用地特点,对建筑单体的选型、体量、色调等提出要求,并通过不同的布局手法、群体空间设计等,为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七、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方面综合效益的上下,应是衡量和评价居住区规划设计优劣的综合标准,也是居住区规划能否付诸实施、居住区根本的居住生活环境能否得到保障的关键所在。而提高三个方面综合效益的根底环节,就是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也是提高三个效益的重要环节。同时,还应考虑适应分期建设的要求,并为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创造条件。
2 术语、代号
术语,是本标准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制定本标准的前提条件之一。
本章内容是对本标准涉及的根本词汇给予统一用词,统一同解或将使用成熟的词汇纳入,肯定,以利于对本标准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一、统一用词、统一涵义。就是将尚无统一规定,而需要做有规定的术语给予确切的名称和内涵。
如对本标准的命名,即对“城市居民聚居地〞的称呼有称“住宅区〞的,也有称“居民区〞或“居住区〞的均有,几幢住宅或成片住宅,有配套设施的或无配套设施的均可以用以上某一同代之,用词混乱、涵义不清。经分析,要满足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根本需要,除住宅外,还必须配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建、道路和公共绿地等设施。从这一根本观点出发,本标准认为,“居住区〞一同较其他用词更能准确地反映以居住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