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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4-08-25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161454[容纠错]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
配偶
应当: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
其他规定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
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
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
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可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贷款期限: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
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担保方式:
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1)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2)以本市行政区域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3)无需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房产套数认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相关表格
《提前还款承诺书》
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
约。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
温馨提示
和办理。
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
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
按揭贷款。
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
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
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
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造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
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