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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细则.ppt

上传人:yzhluyin1 2014/1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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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细则.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发票实施细则解读
一、总体结构内容删繁就简,条款更清晰
旧《细则》的内容体现在了新《发票管理办法》中而作删除
是旧《细则》的内容在《征管法》中已有规定而作删除
是旧《细则》的内容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而作删除。
是旧《细则》的内容因新《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而作删除。
二、提高了批准自印发票和确定发票专用章式样的税务机关级次
是提高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批准级次。
是提高了有权确定发票专用章式样的税务机关的级次。
是发票领购簿中增加了“开票限额”内容。
是增加了委托代征单位开具发票的相关内容。
三、放宽了发票换版、设置发票防伪的权限,操作性更强
第七条规定,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明确了发票真伪鉴定的主体,职责更清晰
新《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地关鉴别。
五、保持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衔接更到位
新《细则》规范了发票工本费的使用。
新《细则》删除了“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的文字表述。
新《细则》增加了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
新《细则》提高了基层税务所处罚的标准。
新《细则》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的规定。
六、对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处理更体现人性化和简单化
新《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生发票丢失,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取消了原来可以在电视等传播媒介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