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doc

格式:doc   大小:87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doc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22/4/17 文件大小:8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39号 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软件著作权保护方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软件著作权保护方式
展开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