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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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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txt

上传人:aluyuw1 2014/1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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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tx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的重要方法,是对学生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定的重要依据;因此,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
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负责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共同事项,了解全院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完成质量。各系负责对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应成立由系、有关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担任组长。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对毕业设计各环节(选题环节、指导环节、答辩环节、审改等环节)的监控检查。
(二)系部工作职责
1、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的专业特点, 制订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如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说明书内容及格式、评分标准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2、组织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选择课题和确定题目,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
3、对设计进度与质量(含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等)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组织毕业答辩和其它有关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担任,也可由系确定负责人组成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
2、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各类专业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名。如情况特殊须经所在系提出,教务处批准后,可稍增加。本系教师人力不足时,可从其他系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请。
3、指导教师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设计(论文)指导书并作开题指导。
4、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制订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推荐参考资料,检查学生设计(论文)的阶段进展情况,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设计(论文)工作。
5、指导教师要经常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各系可作出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重点是指导设计方法,审查设计方案(论文提纲),把握关键问题,解答疑难问题。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
、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要包办代替。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重大原则性错误,指导教师应承担责任。
6、指导教师要经常注意设计场所的管理和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7、教师应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合理评分并在图纸、说明书或论文上签字。对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 必须要求学生认真修改,不得草率通过。
二、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要求与方式及工作量的规定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生可以自己拟题或学生可以自请校外专家、技术人员出题和在院内外老师中征集课题,课题确定后,学生应将所选题目申报给指导老师和系领导小组审定,系部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公布审定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2、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