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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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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 (2).docx

上传人:z5mi246 2017/2/18 文件大小: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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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 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 提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制定了《***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5月6 日,***以国家电网营销[2009]475 号文,印发了该《规范》,要求系统各单位遵照执行。***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 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 提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电费抄表、电量电费核算、电费收取过程中的管理、作业和质量考核等工作程序和业务要求。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公司。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实施电费抄核收业务管理和流程规范化及作业标准化 o .应用营销自动化系统, 实现电费抄核收工作全过程的量化监管和控制, 保障抄表收费及资金安全, 确保电费准确全额回收。。按规定的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准确抄录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严禁违章抄表作业,不得估抄、漏抄、代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抄表的,应及时采取补抄措施。第六条抄表周期执行以下规定: (一) 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确需对居民客户实行双月抄表的,应考虑单、双月电量平衡并报网省公司批准后执行 o(二) 对用电量较大的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 应根据电费收缴风险程度, 实行每月多次抄表,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行预收或分次结算电费。(三) 对高压新装客户应在接电后的当月进行抄表。对在新装接电后当月抄表确有困难的其他客户,应在下一个抄表周期内完成抄表。(四) 对实行远程抄表及(预) 购电卡表客户,至少每三个抄表周期到现场对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进行核抄。对按照时段、阶梯、季节等方式计算电量电费的(预) 购电卡表客户, 每个抄表周期应到现场抄表。第七条抄表例日执行以下规定: (一) 每月 25 日以后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 70%, 其中, 月末 24 时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 35 %。(二) 对同一台区的客户、同一供电线路的专变客户、同一户号有多个计量点的客户、存在转供关系的客户,每一类客户抄表例日应安排在同一天。(三) 经批准确定的抄表例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抄表例日变更时,应事前告知相关客争) 第八条严格电量电费核算管理,确保电量电费核算的各类数据及参数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强电量电费差错管理, 所有电量电费退补须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退补方案须经严格审批。第九条严格执行电费收缴制度。做到准确、全额、按期收缴电费,开具电费发票及相应收费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应收电费。第十条加强电费回收风险控制和管理,及时对电费账龄进行分析排查。在收取电费时, 首先确保不发生当期欠费, 然后按照发生欠费的先后时间排序, 先追缴早期的欠费, 最大程度防范电费回收风险。追缴欠费工作中,要采取切实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电费账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设置电费科目,建立客户电费明细账, 做到电费应收、实收、预收、未收电费台账及银行电费对账台账( 辅助账) 等电费账目完整清晰、准确无误,确保电费明细账及总账与财务账目一致。第十二条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