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1 年月日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名称) 施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责任,相互约束,共同遵守。一、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预算编制书》。 3 、工程总造价为:¥元,大写( 人民币): 4 、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 竣工工期天。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选用的材料, 在合同签订后日内由乙方根据设计图纸所附材料清单提供购货计划。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均具备国家认可的有效产品合格证, 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乙方的材料品牌在进场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到场确认,甲方有权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清点验收。 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 2 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 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 乙方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未经甲方与同意, 乙方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5 、工程验收: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做好隐蔽工程的相关记录。 6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一周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7 、工程质保: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用材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2 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质保期以后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人工费。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 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防止相邻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 3 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 属甲方责任的, 甲方负责和赔偿; 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五、工程款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竣工结算单;经审计后,一周内,结算总工程款的 97% ¥元,大写( 人民币): 余款 3%¥元, 大写( 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结算。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 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 向乙方提供部门认可的施工方案设计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 甲方委托现场监管人员配合乙方组织施工, 并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