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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分公司关于《企业年金方案》的说明(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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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分公司关于《企业年金方案》的说明(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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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分公司关于《企业年金方案》的说明(定).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企业年金方案》的说明
1、公司建立企业年金的总体考虑
2、企业年金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3、特别说明事项
4、此次需要完成的工作
1、公司建立企业年金的总体考虑
(一)着眼政策导向,选择建立企业年金

(二)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的选择
2、企业年金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参加人员的范围
(二)年金缴费
(三)权益归属
(四)待遇计发与领取
参加人员的范围
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必须是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已满的在编正式员工,同时要求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对于工作未满一个年度的员工,如果实行试用期,则根据其一年中除试用期外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下同)确定缴费;如果不实行试用期,则根据其一年中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缴费。
对于在企业年金正式开办前就已退休的人员,即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退休的员工,不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年金缴费—缴费标准
一、年缴费基数按员工所在岗位层级最低职等1档标准薪酬确定。
二、服务年限系数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综合计算确定。
计划建立前入司的员工:服务年限=司龄×60%+工龄×40%
计划建立后入司的员工:服务年限=司龄×100%
服务年限
≥0,<5
≥5,<10
≥10,<15
≥15,<20
≥20,<25
≥25
系数
1





三、缴费比例按职务层级递减确定。缴费比例确定为5%-8%,总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营班子成员、资深专家的缴费比例定为最低(5%),一般员工的缴费比例定为最高(8%)。
四、员工个人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标准的15%。
单位年缴费=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服务年限系数
年金缴费—缴费周期和缴费形式
缴费周期和缴费形式
采取每半年缴费一次的方式,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进行企业年金缴费,单位缴费部分由公司统一缴纳,
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于每次缴费前从员工个人工资中进行一次性代扣;公司将应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款项直接足额汇至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受托财产委托专户。
年金缴费—奖惩安排
公司上年亏损的,相应中止全系统下年度单位缴费。
在公司整体盈利的情况下,对于省分公司因大灾等因素出现亏损的,不影响省分公司当年企业年金缴费;对于省分公司正常年景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的,省分公司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正常情况下的80%确定。
公司或某分支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在本单位年金总量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所在单位优秀员工进行奖励性缴费,员工个人可以不进行相应缴费。
权益归属
个人账户中计划成员的个人缴费及相应投资收益全部属于受益人本人。
单位缴费部分及相应投资收益的归属权益按以下规定确定:
——员工退休退职、退休前身故、参军的,保监会等上级机关决定调动的、或经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同意调动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及相应投资收益按照100%的比例归属员工。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公司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擅自离职的,不享受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及相应投资收益。
——除上述情形外,在员工个人参加本计划之日起3年(含3年)内,单位缴费部分及相应投资收益不向员工进行归属;在员工个人参加本计划第4年起,单位缴费部分及相应投资收益开始向员工归属,归属比例按照员工本人服务年限确定:
项目
参加本计划3年及以下
参加本计划3年以上
单位缴费部分积累额的归属比例
服务年限4—6年
服务年限7—9年
服务年限10—12年
服务年限13—15年
服务年限16—18年
服务年限19—21年
服务年限22—24年
服务年限25年以上
0
10%
20%
30%
40%
55%
70%
85%
100%
计划成员退出本计划的,从次月起进行个人账户权益归属。
待遇领取
领取方式:员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为商业年金保险等三种领取方式。
如果计划成员退休后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由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全部余额。
公司将为每一位计划参加人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计划参加人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领取年金待遇。
3、特别说明事项
(一)实行企业年金计划后的退休待遇问题
(二)关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问题
(三)关于投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