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P334)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履行要求。
---构成要件
---效力
--适用范围——双务合同
--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延迟履行——可以行使抗辩权
受领延迟——可以行使抗辩权
部分履行——相应地行使抗辩权
瑕疵履行——基本上可以行使抗辩权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
---概念
--条件
--效力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四、不安抗辩权
(一)概述: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成立条件:
(三)行使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效力
思考题:合同\
1、合同履行应遵循哪些原则?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有哪些规定?
3、遇价格调整时应怎样履行合同?
4、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5、简述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主要规定。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补充、增加或者删除的法律行为。
(二)情事变更制度(我国用不可抗力)
二、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类型
合同解除有两组分类:
一是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协议(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包括:在订立合同同时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终止。
(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终止)
应予注意:原经济合同法把合同变更、解除放在一章,现合同法把合同变更和转让放在第五章;将合同解除放在第六章。93年修改的经济合同法把合同解除放在违约责任一章。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补充)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法定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2、3、4规定来看,只有不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也就是根本违约时,才能依法解除合同。如果仅是一般违约(部分质量不合格、履行稍延迟等情况),当事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应按违约责任处理。
公约: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
美国统一商法典:重大违约、轻微违约
英国法:违反条件、违反担保
合同\民法2案例4(合同)03-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1、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