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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第1篇
镇政办镇村规划建立规定第1篇
为把镇建立成为根底设施完善,生态环境美丽,建立面貌良好,城乡协调开展的现代化新型城镇,进一步提高镇的规划建立管理水平,提升城
5、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监理合同及监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镇村建立效劳中心审查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建立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工程定点放线
全部建立工程审批通过后,必需由镇村建立效劳中心进展放线、验线,方可开工建立,否那么视为违法建筑,按违法建筑肃穆处理。对的确需建立的临时建筑,必需经镇政府批准前方可建立,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除。
〔五〕工程建立管理
1、建立工程在建立之前必需进展地质勘察、设计,在建立过程中,必需托付监理单位进展工程监理,并办理安检、质监等相关建立手续。施工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立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建立单位必需供应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等材料,以保证建立工程的质量及平安,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质量及平安事故的发生。
2、假设建立工程在建立过程中未按规划及施工图纸施工,那么镇村建立效劳中心将按有关规定赐予停工、罚款等惩罚,并责令建立单位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建立单位自负。
3、建立工程竣工后,镇村建立效劳中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返还施工保证金,否那么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建筑工匠的管理
第十四条凡在我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工匠,必需向镇村建立效劳中心供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证件、施工合同等有效证件。
第十五条对于无资质证书、无技术人员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接任何建筑工程。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每接到建筑工程必需到镇村建立中心备案,预防施工单位承接违法建筑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需交纳必须的施工质量平安保证金。如施工单位在本年度内不发生任何平安、质量事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听从统一管理,年底将保证金返还。否那么,除没收保证金外,按有关法律法规肃穆处理。
第四章村庄自治管理
第十八条村委成立建房领导小组,负责本村辖区内全部建立工程初审、违法建立制止及撤除,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详细负责人;
第十九条村委依据本规定将全部建立管理纳入本村村规民约;
其次十条本规定由镇村建立效劳中心负责说明。
其次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政办镇村规划建立规定第2篇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立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和环境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村镇是指村庄、集镇、建制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除外)。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展村镇规划、建立和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村镇规划建立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爱护耕地、有利生产、便利生活、优化环境的原那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村镇的规划建立,应当注意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适 当集中开展,加强和完善根底设施建立。
在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展各项建立,应当实行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