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
本章内容
第一节公共物品的提供、生产和定价
第二节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和评价
第三节财政的法制化、民主化和财政监督
第一节公共物品的提供、生产和定价
一、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一)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问题
如何实现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
一种观点:利用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来解决。
其难点是: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和一般商品的需求曲线是不一样的。(参见课本P42图2-1)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问题是一个特殊问题,利用供求曲线研究不符合事实。因为,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说不出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价格,而且普遍存在免费搭车享用公共物品的心理。
(二)纯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公共物品的的提供方式是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基本依据。
提供公共物品来满足公共需要主要有两个系统:一是市场;二是政府。其中,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
一般来说,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这是由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运行机制的不同决定的。
市场是通过买卖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在市场上有钱就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钱多多买,钱少少买,没有钱就不能买。
政府主要是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公共物品。但每个人的纳税额与其对公共物品享用的量是不对称的,不能说多纳税就多享用,少纳税就少享用,不纳税就不享用。
由上述分析可知:市场适于提供私人物品,对提供纯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提供纯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财政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和财政支出规模。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决策程序?
(三)准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准公共物品的类型: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但同时具有排他性,另一类是由外部效应引起的。
对于第一类准公共物品,可以有两种方式提供:一是提供政府征税,免费提供;二是按照市场原则,谁使用谁交费。
政府要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对这两种提供方式进行选择。
对于第二类准公共物品,其提供方式要根据其外部效应的大小进行判断。
当外部效应很大时(如基础性科研项目),可视为纯公共物品,可采用共给提供方式;
当外部效应较大时(如医疗保健等),可采取混合方式提供,即一部分由政府提供,另一部分由市场提供。这样既可减轻政府负担,又可以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准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政府授权经营
(2)政府参股
(3)政府补助
二、公共生产
(一)公共生产的地位和类型
所谓公共生产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的工商企业和单位。既包括生产有形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工商企业,也包括提供无形产品和服务的机关团体,如学校、医院、文艺团体、政府机关和半政府机关的事业单位等。
在我国,主要是国有工商企业,包括垄断性国有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