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读2020年首部民法典之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解读人:XXX
前言
PREFACE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预约合同
解
读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此之前,预约合同散见于有关商品房买卖等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本次在民法典中以法条形式明确规定,扩大了预约合同的涵盖范围,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民法典
第495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二:明确了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
解
读
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以及交付时间,例如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在法条中增加了对电子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特殊规则的规定,这使得很多新形式互联网交易产生纠纷时有法可依。
民法典
第491、512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三: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解
读
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其中选择之债填补了原《合同法》的空白,对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作了细化。
民法典
第515条至521条
值得一提的是,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四: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
解
读
民法典
第491、512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原规定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本次《民法典》合同编吸收了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此原则,另外增加了“仲裁机构”也可作为确认情势变更或解除的主体。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五:扩大债权人代位追偿的债权时间范围,明确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
解
读
民法典
第535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范围不再限定为“到期债权”。
《民法典》第552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增加了债务人加入的规定。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六:增加了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解
读
民法典
第564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七:新增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解
读
民法典
第641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利于对出卖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护,维护交易安全。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八:新增分期付款合同出卖人的解除权
解
读
民法典
第634条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数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享有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规定提高了交易效率,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酒:“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解
读
民法典
第680条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十:改变了保证方式的推定
解
读
民法典
第686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对保证方式作了改变,将连带保证改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