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二〇一五年五月光荣村干休所食堂内部装修工程发包方: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光荣村干休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武汉瑞森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一、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光荣村干休所食堂内部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解放大道光荣村。 3、结构型式: 砖混结构。 4、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约 220 平方米。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 1 )食堂餐厅及后厨内部地面、墙面、吊顶工程; 2 )水电改造工程; 3 )门窗工程; 4 )灯具及其他工程等。 2. 施工项目以预算为标准(详见预算,预算之外发生的项目另计)。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暂定总工程款为人民币:。大写: 。 2、工程款(进度款) 支付: 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施工进度拆除工程完工后支付 30% 工程款元;水电、墙地面等中间工程完工后支 3 0% 工程款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20% 工程款元;审计结束后支付 15% 工程款元;剩余 5% 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 12个月之内支付。五、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5 年月日竣工日期: 2015 年月日 1、合同工期承包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确保。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付款延迟等原因造成停工, 经合同双方确认后, 可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不顺延。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用, 工期延误罚款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2% 。若乙方无故拖延超过合同工期的 1/3 , 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 、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 3 、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的关系。 6 、负责协调城管与环卫,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7 、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1 、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期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八、工程变更 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延长工期( 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 、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