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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管理条例2011 - 华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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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管理条例2011 - 华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txt

上传人:wangzhidaol 2014/1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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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管理条例2011 - 华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tx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第一条性质
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为华南师范大学B类科研机构,设主任一名,由外文学院直接领导,下属6个研究室(所):现代语言学研究室、语料库语言学研究室、外国文学研究室、心理语言学研究室、翻译与文化研究室、华南外语教育研究所。
第二条运作模式
本研究中心为非编制管理,人员由外文学院教师兼职担任。外文学院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基本条件,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研究人员的选拔、考核和对研究成果的验收,提供科研成果的奖励经费。研究中心定期组织学术沙龙及学术讲座等各类活动,定期向全院通报中心的工作进展。
第三条科研成果的奖励
学院对聘期考核合格的研究中心成员给予奖励,每项T级成果奖励10000元,每项A级成果奖励5000元,每项B级成果奖励2500元。成果级别的认定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以学校最新方案为准)执行。
第四条研究经费的主要来源
本中心研究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本中心成员争取到的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对于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课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学院可提供启动经费。
第五条研究中心成员的选拔
每届研究中心成员聘期为两年。每年聘一次。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条的获得博士学位两年后的博士或聘为副教授两年后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申请进入本研究中心:
作为第一署名人近三年内在B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论文;
作为主持人近五年承担有广州市级以上的纵向科研课题;
作为第一署名人近五年出版过专著一部或译著两部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须提交聘期内研究计划或研究课题立项书,并签定《外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工作合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通过,即成为本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

第六条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研究中心将根据各成员的研究计划或研究课题立项书进行中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期满结束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研究中心成员的业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