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 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二、接待原则(一) 归口管理的原则: 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二) 对口接待原则: 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三) 事前审批原则: 所有接待事项, 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四) 勤俭节约的原则: 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 礼貌待客, 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五) 定点接待原则: 分别不同接待对象, 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 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三、接待范围(一)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四、接待标准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 、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摘自 wenmi 。 net 2 、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 XX 元以内,另按 XX 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 XX 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 XX 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 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 XX 元以内, 另按 XXX 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250 元以内。(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 、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 XX 元以内, 另按 XX 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 XX 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 XX 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 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 XX 元以内,另按 XX 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XX 元以内。(三) 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 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 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四) 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五) 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