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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01943.doc

上传人:luyinyzhi 2014/1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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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01943.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府谷县教育基金奖励与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府谷县教育基金的奖励与资助工作,依据《陕西省府谷县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府谷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府谷县教育基金奖励是指府谷县教育基金会向符合条件的我县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班主任、幼儿园园长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在我县就读的高考、中考优秀毕业生和品学兼优的在读中小学生奖励的资金。
府谷县教育基金奖设优秀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奖,高考、中考优秀毕业生奖,在校优秀中小学生奖四类,每学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次。
第三条府谷县教育基金资助是指府谷县教育基金会向符合条件的在府就读的贫困中小学生、府谷籍的贫困大学生、贫困教职工资助的资金。
府谷县教育基金资助设贫困大学生资助,贫困中小学生资助,贫困教职工资助三类,每学年度评选资助一次。
第四条评审单位是指本县内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及直属单位,电大,特殊教育学校。
第五条评选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获得奖励和资助者应为本单位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组织管理
第七条府谷县教育基金奖励与资助实行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督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第八条府谷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基金的奖励与资助工作,并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幼儿园园长、教育局及局属单位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九条府谷县教育基金理事会具体负责府谷县教育基金的奖励与资助工作。
、整理、汇总全县校长、教师、班主任、幼儿园园长、教育工作者、高考及中考学生、在读中小学生的信息。
,拟定学年度的各类奖励和资助指标名额,分配各评审单位。
、学****等情况进
行考核。
、认定。



第十条各评审单位要配合教育基金会,准确提供本单位教职工和中小学生等有关信息,按照教育基金会分配的奖励与资助申报指标名额,依据教育基金奖励评选标准和资助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评出拟定奖励与资助对象,提出获得奖励者中的特别优秀者和获得资助者中的特别困难者,报送教育基金会。
第三章优秀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奖励
第十一条优秀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基本条件是: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职责,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坚持深入第一线,督促、检查、评
估、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管理和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清正廉洁,深受师生和同行好评。
第十二条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
、幼儿园园长奖:金额为每人30000元,每年10—14人。
、幼儿园园长特等奖:金额为每人50000元,名额视当年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2人。
第十三条奖励对象。优秀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县教育局直属的学区、学校、幼儿园)任校(园)长累计满三年,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被县教育局评为优秀的在职校(园)长。有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者可破格奖励。
第十四条评审程序。
,参照评选标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出学年度优秀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并推荐学年度优秀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特等奖人选,于七月三十一日前将《评审表》及其汇总表、推荐表交教育基金会。
、幼儿园园长
奖励名单,结果在县、乡两级公示7天。
、幼儿园园
长奖励名单。
优秀班主任、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奖励
第十五条优秀班主任、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职责,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教师应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班主任、学科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