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沧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与考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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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与考试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另行通知。
3、考试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由市、县招生部门组织实施;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思政办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装备中心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局电教中心组织实施; 地理生物考试由市教育局教科所组织命题;网上报名、阅卷、填报志愿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中考试卷分析、评估及教学指导由市、县教研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密切合作,各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通知,确保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制定下达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出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各学校的培养能力以及社会需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等情况,审核上报招生计划,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足额一次性下达各校招生计划,不得更改和追加,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23515”(20轨、3000在校生、5万建筑平米、150亩占地面积)标准和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班额,原则上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得少于1000人,制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参照上一年实际招生人数。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需报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招生范围另见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通知。
2、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各县按核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定录取参考线,然后按核定的指标和考生志愿在每所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录取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录取,降分幅度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40分。降分后线上考生仍不足分配指标的,空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学校,在全部志愿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录满为止。
3、市辖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即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录取。指标分配:按市直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分配指标,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参与公助生指标分配的资格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考试院严格把关。录取方法:按考生志愿和核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出录取参考线。在录取参考线上按分配的指标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降40分录取。为促进薄弱学校发展,沧州市民族中学、沧州市八中北校区(外国语学校)、沧州市第九中学、市开发区中心学校、沧州市第十中学、沧州市第十一中学和华北油田沧州学校可降50分录取。降分后仍生源不足,指标上收;上线学生因故不去一中、二中、三中就读,指标上收。两项上收的指标统一调剂使用,在市区志愿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末位录取考生并列的情况依据前面所述办法进行。
4、沧州市中学继续举办“农村实验班”、“北大班”和“圆梦班”。具体招生人数、办法和程序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