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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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故或多或少地含有偶然的本质,因而要完全掌握它的规律是困难的。但在一定范畴内,用一定的科学仪器或手段却可以找出它的近似规律。从外部和表面上的联系,找到内部决定性的主要关系却是
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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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矿山事故伤害严重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6种。
(1) 轻伤事故: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如手划伤,脚刺伤、腰扭伤、腿碰伤、脸烫伤、头打伤等。
(2) 重伤事故:重伤是指对人身伤害比较严重,有致残可能和已经致残而无死亡的事故。根据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
情况之一均为重伤事故:
①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
②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3%以上的;
④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 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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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含负伤后30天以内死亡)1--2人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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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 特别重大事故:根据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即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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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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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6441 - 86)中按事故类别分为:
1物体打击;;;;;;;;;;; ;;;;; ;;;
综合预案
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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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专项预案
放炮
专项预案
现场
处置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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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11项主要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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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处置方案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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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2、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