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责任书
***平安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经营环节的平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依据《平安生产法》、《***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史县实际,特签订***零售需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需主动协作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平安管理条例》、《***经营许可实施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或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xxx
电话:xx
经营地址:xx
xx年xx月xx日
***平安责任书4
为加强***平安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平安和群众人身、财产平安,遵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经营网点必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经营网点必需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平安责任险、领取***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经营网点内平安标记、消防器材、各项平安制度必需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需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四周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平安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需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需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需主动协作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平安管理条例》、《***经营许可实施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或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 电话:
经营地址:
年 月 日
***平安责任书5
为了加强***平安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平安和人身财产平安,依据《***平安管理条例》、《***经营许可证明施方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统一规划,保障平安,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经营平安。为规范***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的行为,各***经营点应全力予以协作。
其次条 ***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经营(零售)户必需统一到我县具有***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淌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平安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平安警示标记,严禁私存***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