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作经营协议书〔一〕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诞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协商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那么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确定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确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展,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遵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九条 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 制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展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接着。
〔一〕在一方退伙的状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接着以原企业名称接着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状况无法接着经营的状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接着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接着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当。
3. 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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