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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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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7/2/19 文件大小: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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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优化城市布局, 改善城市环境, 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使用集体土地, 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第三条****** 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 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 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 、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 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由该公司依法运作。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 ,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 、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第九条辖区人民政府、****** 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 结合改造地块的现状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社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第三章土地管理第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利用原有村民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 原成片住宅用地相连的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等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确保村民回迁。第十一条在安置征迁村民过程中,确需实施周转安置或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周转用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规模的 20% 。第十二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处置手续, 项目区域内用地( 含周转用地) 征收补偿后按规定办理净地出让手续。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辖区人民政府、****** 新区管委会负责, 按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具体要求, 将腾出的剩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市政府统一征收。第四章征迁安置第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 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征迁补偿工作。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房屋征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依法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出让土地面积, 并载明货币补偿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