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肥料购销合同
肥料购销合同1
购货方:
供货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1、产品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机肥N需是全新的厂家正品,且产品并必需具备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产品属专利产品,则需供应产品的专利证书等资料。
3、限期运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平安运用日期或失效日期,乙方不得供应已经失效或即将失效(失效期前六个月)的产品给甲方。
4、乙方必需保证所供化肥的质量达到该产品应当具备的运用性能且达到合格等级。
5、化肥如有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后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担当;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担当。
五、交货及验收:
1、供货方式
按甲方在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供货方式按时间分三个批次供货,首批供货于20xx年5月15日之前,依照榆横实业投资有责任公司广场公园绿化服务分公司指定的地点,依照选购要求,第一次供选购总量的40%,剩余部分根据30%的比例分别于20xx年6月10日,7月10日之前送达。
2、交货地点:供货单位必需按时免费送货到选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即在榆横工业区范围内的运用现场),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验收标准:
(1)货到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包括甲方确认的化肥的样品及相关说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2)乙方必需在供货日前三天供应化肥的样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化肥样品后方能批量供货。
(3)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化肥进行抽查,乙方保证一次开袋合格率达100% 。乙方提交化肥的相关资料将作为产品验收的有效依据。
(4)运用不当简单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产品包装上应当有警示标记或者中文说明。
(5)经甲方验收产品无外观缺陷后,甲方视供货单位已依据有关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供应了合格产品,但并不表示甲方对产品质量的认可,验收单须经双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名盖章方为有效。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产生的货款根据批次货到付款,,在最终清算货款时需供应合法的销售发票、供货合同及相关资料,办理货物结算手续。本合同所述金额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保证所供化肥必需符合合同及相关资料规定的要求,且进货渠道合法。
2、产品保质期:在当事人双方人员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认验收单后之日起计不少于了六个月的产品保质期。
3、产品保质期内,发觉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产品更换,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无条件为甲方更换相关的合格产品。
4、产品保质期内,如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如期按质按量更换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另选供货单位供应货物,从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对乙方供应的产品在运用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或所供应的资料具有欺瞒性而导致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供货的,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偿